量取6~13㎜粒度的煤樣,在﹙850±15﹚℃的馬弗爐中隔絕空氣加熱30min,稱量,篩分,以粒度大于6㎜的殘焦質量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穩定性指標ts+6;以3~6㎜和小于3㎜的殘焦質量分別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熱穩定性輔助指標TS3~6、TS-3.
①制備6~13㎜粒度的空氣干燥煤樣約1.5㎏,仔細篩去小于6㎜的粉煤,然后混合均勻,分成兩份。
②用坩堝從兩份煤樣中各取500cm3煤樣,稱量﹙稱準到0.01㎏﹚并使用兩份質量一致﹙±1g﹚。將每份煤樣分別裝入5個坩堝,蓋好坩堝蓋并將坩堝放在坩堝架上。
③迅速將裝有坩堝的架子送入已升溫到900℃的馬弗爐恒溫區內,關好爐門,將爐溫調到﹙850±15﹚℃,使煤樣在此溫度下加熱30min,煤樣剛送入馬弗爐時,爐溫可能下降,此時要求在8min內爐溫恢復到﹙850±15﹚℃,否則測定作廢。
④從馬弗爐中取出坩堝,冷卻到室溫,稱量每份殘焦的總質量﹙稱準到0.01㎏﹚。
⑤將孔徑6㎜和3㎜的篩子和篩低盤疊放在振篩機上,然后把稱量后的一份殘焦倒入6㎜篩子內,蓋好篩蓋,并將其固定。開動振篩機,篩分10min。
⑥分別稱量篩分后粒度大于6㎜和3㎜的篩子和篩地盤疊放在振篩機上,然后把稱量后的一份殘焦倒入6㎜篩子內,蓋好篩蓋,并將其固定。開動振篩機,篩分10min。
⑦將各級殘焦的質量相加與篩分前的總殘焦質量相比,二者之差不應超過±1g,否側測定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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