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量計的量熱系統中,氧彈、內筒、溫度計和攪拌器等都會吸熱,而且吸熱情況不一樣,不能依靠簡單的數學計算獲得,只能采用已知熱值的基準物如苯甲酸來實際標定出量熱系統溫度每升高1℃時所要吸收的熱量,也即標定出儀器的熱容量。
熱容量的標定作為測量熱值的基礎參數,出現以下情況時,需要進行重新標定儀器的熱容量。
1:熱容量標定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到期應及時進行重新標定。
2: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水溫與熱容量標定時的平均內筒水溫相差5℃以上時。
3:量熱儀更換量熱溫度計后。
4:量熱儀更換氧彈的較大部件,如氧彈蓋、連接環等。
5:量熱計經過較大的搬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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