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工業分析對揮發分的要求和規定方法
瀏覽次數:638發布日期:2022-11-17
煤的工業分析對揮發分的要求和規定方法
工業分析煤質檢測化驗室中測定揮發分時,除按照規定工業分析操作規定的加熱溫度要求和加熱時間要求外,同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稱取空氣干燥基試樣質量要在1±0.0002克范圍內,并輕衡增竭,使試樣攤平。
二、高溫爐稱樣前期要在(900+10)℃的溫度下灼能到質量恒定。所使用的熱電偶的安裝位置要正確,并在規定檢定期內,高溫爐要有足夠的恒溫區,能保持(1000+5)的溫度,根據辦子恒溫區域來確定一次要放的坩場數量,通以不超過4-6個為宜。坩堝的幾何形狀和容積大小都要符合規定要求,地據的總質量以15-20g為宜。
三、在測定過程中,應在爐溫升至920℃左右打開始門,迅速將放有坩竭的架子送入恒溫區,關閉爐門,并立計時。要注意觀察恢復到(900±10)℃所需的時間,當樣晶放入后3min內就要恢復到(9001±10)c,否則,試驗作廢;測定揮發分與測定灰分的高溫爐應分開,如同用臺高溫爐,當測定揮發分時,應將煙囪出口處的擋板關閉用耐火材料堵住。
四、坩堝要放在坩堝架上,坩堝架用鎳鉻絲或其他耐金屬絲制成,其規格尺寸以能使所有坩堝都在高溫爐恒影內,并且增堝底部緊鄰熱電偶熱接點上方。從爐中取出坩堝后,在空氣中放至室溫,然后人干燥器冷至室溫(約20min)后,稱量。